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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備案序號:贛ICP備05008043號-1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185號
近期,我廳在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類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委托中介機構編造虛假申請材料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類行政許可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為維護法律權威和行政許可的嚴肅性,現就有關事項鄭重公告如下:
一、我廳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代辦資質(許可)申請等相關工作。一些中介機構自稱有特殊關系,四處接受相關資質申請企業委托,然后通過編造虛假申請資料,提供虛假人員信息和業績材料來為企業代辦資質(許可)申請,嚴重干擾正常的資質(許可)審查工作。任何有關單位及個人如發現此類中介機構,或有企業在申報資質(許可)時委托此類中介機構編造虛假申報材料的,均可直接向我廳舉報反映情況。舉報電話:0791-86225087(行政審批處)、86286536(綜治信訪辦)。
二、企業是資質(許可)申請的主體,要對自身行為負責。對已核實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除不予許可外,依法將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政處罰,同步在官網上進行公示,并扣除企業信用分3分(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有效期12個月),是否委托中介機構代辦資質(許可)不能作為不予行政處罰的事由。請相關資質(許可)申請企業自覺抵制中介機構弄虛作假代辦資質(許可)的行為,不要圖省事、循捷徑,通過中介機構弄虛作假來申報資質(許可),更不要盲目相信中介機構的虛假承諾,以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近期,不少中介機構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現有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會直接作廢等虛假消息,請廣大企業不要輕信此類消息,具體情況以住建部官方文件為準。
四、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必須是本企業人員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要求,首次申請的企業應提交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增項、升級、延續的企業應提交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要求,企業無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公告之日起,我廳將加強對社保承諾情況的核查。
五、我廳嚴格依法依規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類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辦事指南、辦事流程、申報要求等信息均可在江西住建云進行查閱,在辦理資質(許可)申請過程中有疑問的可撥打我廳行政審批處服務電話進行咨詢,我廳將全力提供優質高效的許可服務。資質受理窗口:0791-86739720;房地產開發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0791-86223771;建設工程勘察資質、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0791-86226092;工程監理資質:0791-86211299;建筑業企業資質:0791-86257203。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