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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備案序號:贛ICP備05008043號-1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185號
(贛建建〔2023〕9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立“寬進、嚴管、重罰”的建筑市場管理新要求,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的監督管理,決定對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進行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一)省外建筑業企業跨省辦理重組、分立、合并轉入我省時,未出具原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省函件,我廳已核定相應資質的企業(含再次重組分立吸收合并企業)。(詳見附件1)
(二)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直接申報并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
二、核查內容
核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其中按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考核企業注冊建造師,按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等。
三、核查安排
第一類核查對象請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或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表報我廳行政審批處。未經核查合格的,相關企業申請重組、分立、合并、重新核定和跨區域變更等事項我廳將不予受理。
第二類核查對象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或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納入動態核查范圍內。其中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區域變更的應提供近2個月內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或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意見。
四、核查要求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聯絡員,并將聯絡員名單于本月30日前報我廳。在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或報請我廳撤回其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聯系人:廳行政審批處,薛康,0791-86210268
附件:1.需核查重組、分立、合并建筑業企業資質名單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5日